(二) 社会服务的实施不规范、走过场,育人目标难以达成
一些学校在开展社会服务时,缺乏研究与设计,社会服务的效果也打了折扣。首先,社会服务的开展随意性较大,怎么便于实施就怎么进行,面对社区、福利院等地点或文明城市创建、环保活动等机会,师生到社区去做一次义务劳动或者到敬老院表演节目、送礼物等就算完成了社会服务。特别是开展服务前想当然地预设服务内容,没有进行服务对象的需求调查,不了解服务对象、不知晓他们的真实需求,服务的价值未能充分体现。其次,社会服务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教师,学生是被动参与者,被安排干什么就执行什么,没有进行充分的思考和沟通,收获也是表浅的。真正的社会服务主体应该是学生,教师、学校可以提供资源和指导,但是服务活动的设计和具体实施都应该由学生主动作为,这样才既能促使学生对任务、活动进行整体规划与预设,又能提升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社会服务开展后,往往就是一则通讯或简报、几张学生奖状作为整个活动的总结,没有活动评价,没有师生的反思与交流,对于服务是否满足了对象的需求、学生在过程中是否有所收获、后续是否还持续该服务活动或开展新的社会服务等更无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