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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7 11:22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合水学校 浏览量: 395 【公开】

职称评审通知

接教育局通知,按我校现有编制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今年我校初中部职评名额还有副高职称1个,中级职称0个;小学部副高职称1个,中级0个。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参评的教师于89日前报名,初中部报陈耀清主任处,小学部报廖崇杰主任处。报名时一并上交荣誉证书、课题、论文发表原件等业绩成果材料。

特此通知

                     兴宁市合水学校

201887


附:兴宁市教育局通知和梅州市教育局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梅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29号)文件要求进行,依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社会和业内认可。评审工作在单位岗位空缺前提下,中级以40%(向上取整),高级以20%(向上取整)核准岗位使用数,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上送评审的程序进行。

    纪律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交所申报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并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存档。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上级要求对单位及个人一律进行通报批评。

 

注:

    1、存在高职低聘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比例为73

2、申报高级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指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授予教育教学综合表现的获奖证书(不包括论文获奖、课题获奖、年度考核优秀、优秀团干获奖等)。    

3、参加说课评课(讲课)的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兴宁市教育局

                                              201883



梅市教人[2018]2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8]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

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见附件13)的规定执行。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2. 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 计算机应用能力: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4.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鉴于省中小学教师初次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尚未出台,我市大中专毕业近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可自愿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名单

(一)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本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臵情况、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情况、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教人[2016]40 号)(见附件15)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标准和程序。学校制定的《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大会

(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名单报备。各县(市、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名单(见附件12)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所在地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名单(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于10月10日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人社局专技科和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纸质10份及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见附件16)的要求进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推荐。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

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见附件9)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三)学校公示。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2)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臵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放臵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0)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所属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县(市、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制定本地中小学教

师高级、一级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方案(含时间、地点、申报人数、学科和评委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向市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备;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高级、一级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请各县(市、区)将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填入申报人选《申报表》(附件1)内相应栏目,并附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的原件,详见“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14)。

(五)学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纸质和网上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送审材料时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推行电子职称证书。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四、做好中小学职称未过渡人员的过渡工作

在职称过渡阶段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中小学教师,可同时办理补过渡手续。具体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

社函[2016]191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网上申报:需走两个流程:一是个人信息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二是业务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受),走完第一个流程方可走第二个流程,走完两个流程才算网上申报成功。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见附件16)的要求进行。

梅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以及市直有关学校一级、二级、三级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凡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课题: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5.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从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三)材料报送地点

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凡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联系人:范辉平,联系电话:2180895,邮箱:mzjyjrsk@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县(市、区)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在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岗位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讲课评课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报备学校竞争推荐方案、薄弱学校及农村学校名单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方案等工作。

市直属有关学校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等工作;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在9月20日前组织市直属单位推荐申报高级、一级职称人员进行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申报二级、三级的教师由所在学校组织说课讲课评课。

(二)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须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和《推荐表》须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

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5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申报初(中)级不少于1000字、副高级不少于1500字、正高级不少于20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4.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5.申报者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

6.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7.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8.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9.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代抄,否则视为材料不真实。

10.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市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11.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申报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附件3)上签名确认,盖上公章,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2. 各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学校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将《申报表》统一单列打包,并按表决票顺序,用铅笔在左上角标上顺序号。

(2)各县(市、区)在申报人材料袋左上方盖上蓝色县(市、区)别章,右上方及材料袋底部标上顺序号(按表决票顺序),右上方加盖上蓝色科目章。

(3)各县(市、区)将评审材料以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中学、小学)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30袋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用A4纸打印“县(市、区)别、学科名称、顺序号和数量”,方便操作。

(4)填写《( )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市直属学校申报(一、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需交纸质和电子版。

(5)打印评委会和学科组表决票(附件11)。评委会表决票必须按学科顺序打印20份,学科顺序:政治(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中学英语、小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综合实践活动、计算机、信息技术、电教、幼儿园、职业教育专业课。学科组表决票以学科为单位打印15份,即申报相同学科的申报人统一打印在一张表决票中;市直属有关学校只需提供本学校申报人名册(姓名、学科),表决票的制作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各单位上送评委会、学科组的表决票内不能出现空号,姓名一定要核对准确。需交纸质和电子版。

(6)装订《推荐表》复印件(原件装在材料袋供学科评审用)

35份。其中:15份按学科装订成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中学、小学装订),20份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册。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方编号,《推荐表》的序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的序号相一致;上送时用纸箱装好,不得折叠。

市直属学校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时,需提供申报人《推荐表》35份的复印件。

(7)《( )年度梅州市中小学( )级教师职称审核确认(名册)表》(见附件5)要求用电子表格并用A4纸横向打印,同时用U盘报送或发送邮件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名册的顺序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推荐表的顺序号一致,填写姓名请勿使用空格键。

(8)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将网上提交评委会审核的人数截图或导出表格,用A4纸打印1份。

(9)需上交评审费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申报人有职业道德缺失和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挂靠申报工作单位、伪造社保凭证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录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按照情节轻重暂停5年内职称申报资格或终身取消职称申报资格。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对造假、护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收费标准及要求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财经纪律,县(市、区)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把本地所有申报人的评审费统一转账到市教育局账户,市直属有关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把本学校所有申报人的评审费统一转账到市教育局账户。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市教育局不接受任何个人评审费用的转账。

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费单位:梅州市教育局;账号:2007020409024904788。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3.申报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

4.申报材料清单

5.()年度梅州市中小学()级教师职称审核确认(名册)表

6.()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市直属学校申报(一、二、三)级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情况统计表

7.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8.5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9.()年度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年度中小学()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学科组)表决票

12.()年度 县(市、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名单

13.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14.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15.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6.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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