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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级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8 10:49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合水学校 浏览量: 650 【公开】

通知

现将梅州市《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31号)及兴宁市教育局转发通知公告如下,请有意向参评的老师于2018年7月9日前上报学校,以便组织好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兴宁市合水学校

                                             2018年7月8日


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成人中专、少年宫、特殊学校、卫校、教研室:

现将梅州市《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31号)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通知》精神做好推荐工作。

各学校推荐应做到好中择优、宁缺勿滥。推荐的总人数必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以内。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7月16日按《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提交附件8电子文档、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一律无效),逾期概不受理。我局将拟定于7月19至20日通过面试和业绩打分评出推荐人选上报梅州市教育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梅市教人〔2018〕31号

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实施“强师工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工作岗位上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快速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将评选表彰一批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和教学研究机构专任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忠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曾获县(市、区)以上荣誉称号。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育行政工作3年以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支持、服务学校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行政,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曾获县(市、区)以上荣誉称号。

(三)优秀班主任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所在班级无一学生违法犯罪,尤其在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岗班主任,曾获县(市、区)以上荣誉称号。

2.在市级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荣获综合一等奖的班主任原则上优先推荐。

(四) 优秀德育工作者

连续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2017─2018学年度所在单位无一学生违法犯罪;在德育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做出了显著成绩。

(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连续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管;具有较高的管理和监察水平,事业心、责任感强;近三年在分管范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六)教学工作先进教师

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改实践和新课程改革,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在教学、教研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有5年以上教龄;近5年来,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成果在县(市、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县(市、区)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近5年来,承担过镇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或有关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主持县级以上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种专项竞赛(优质课、说课、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市二等奖以上奖者;2017-2018学年度,参加省以上学科优质课、说课比赛,获省级最高奖项奖者,为当年当然的市教学工作先进教师,不占各单位名额。

三、名额分配

各基层单位在名额安排时要注重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倾斜,幼儿教师要占一定比例,还须兼顾办学成绩较好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的1:1.2上报推荐人选。

四、评选办法

(一)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评选,由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评选,由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人选,其中东山中学各推荐2名,最后由市教育局审定。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 需按申报类别填写《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二份)、《2018年梅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4,一式二份)、《2018年梅州市优德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一式二份)、《2018年梅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6,一式二份)、

《2018年梅州市教学工作先进教师推荐表》(附件7,一式二份)和《2018年梅州市 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此外,参评教学工作先进教师须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同时提交教学公开课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课题立项证书及科研课题实验方案、课题总结。

(三)2015年以来已经评为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等市级先进教师的,如无特别突出的成绩,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推荐报市的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学工作先进教师人选,必须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180895,邮箱:mzjyjrsk@126.com;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电话:2180828,邮箱mzjydy@163.com;教学工作先进教师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教研室,联系电话:2180887,邮箱:mzjypy@163.com。同时,各单位要将公示情况材料和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一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8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推荐表

3.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2018年梅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5.2018年梅州市优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6.2018年梅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7.2018年梅州市教学工作先进教师推荐表

8.2018年梅州市 推荐汇总表

梅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关于做好评选表彰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docx

         2、关于评选2018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教师的通知-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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