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智慧教育平台

兴宁市合水学校

>学校首页>菁菁校园>学校公告>内容详情

宪法专题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15:33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合水学校 浏览量: 465 【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成人中专、进校、特殊学校、梅卫职校、少年宫:

 现将《关于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http://xfks.gdsf.gov.cn),按时完成此次的学法和考试任务。

附件:《关于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

 

 

                                 兴市普办〔2018〕6号

关于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

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精神,根据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粤发〔2016〕18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司〔2016〕346号)、梅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和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兴市发〔2016〕6号)的要求,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在全市处级(含)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考对象

全市处级(含)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学考时间

(一)学习时间

1.宪法专题: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2.年度学法:2018年7月1日—11月30日

(二)考试时间

所有学考人员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宪法专题和年度学法考试。

1.宪法专题考试:2018年7月1日—7月15日

2.年度学法考试: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其中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三、学考内容

2018年共设置“宪法和公共法、部门和专业法、党章党规党纪”三个方面必修课程。主要内容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8.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9.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0.中国共产党章程,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宪法专题学考内容

“宪法和公共法”部分关于宪法的所有内容,包括原原本本学法、视频讲座辅导和专题测试。

(二)年度学法和考试内容

1.“宪法和公共法”部分是所有人员的必修课程;

2.“部门和专业法”部分中“司法行政类”内容是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必修课程;

3.“党章党规党纪”部分是中共党员必修课程。

四、学考方式

学考实行实名制,已注册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或“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学法和考试,必须学完40学分的必修课程,方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详见附件)。

(一)宪法专题考试

1.个人考试得分即为专题考试最终成绩(宪法专题考试没有必须修满学分的限制,考试得分多少就是最终宪法专题学习成绩);

2.试卷设置30道题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二)年度学法考试

1.个人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为必修课程学分(40分)+年度考试得分×60%;

2.试卷设置50道题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在全市处级(含)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抓手,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宪法学习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督促学习和考试。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

要把宪法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七五”普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学法持续性,提高学法质量,将采取逐步开放学习内容的方式推进学法考试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法考试系统的统计功能,定期对学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提醒学员按照学法考试系统更新课程内容参加学习和考试,防止出现学员集中于考试前期突击学习,造成系统的网络拥堵,影响学习进度和质量。

(三)总结提高,及时上报

宪法专题和年度学法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学法考试情况,分别于8月6日和12月10日前,将宪法专题和年度学法的考试成绩及学考情况上报市普法办,市普法办统一汇总全市学考情况后上报梅州市普法办。

附件: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操作指引

     兴宁市普法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省普法办联系人:刘武,联系电话:020-86351215,传真:020-86350516,手机:18620839333;市普法办联系人:何文琦,电话0753-3335026,电子邮箱:mzxnspf@126.com。

 

附件

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操作指引

 

1.注册学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http://xfks.gdsf.gov.cn/),选择“学习平台”,输入个人姓名、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学员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兴宁普法”公众号登录学法考试系统,手机登陆个人学习时手机屏幕必须保持一直亮屏不能熄屏,才能计算学时获得学分。

“兴宁普法”公众微信号二维码

 

      2.学员登录后,进入学法考试系统个人主页。个人主页可查看个人信息、学习进度、考试安排、必修课程、推荐课程、最新通知、日常测验、年度考试等,学员也可以在此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并进行修改,但已注册的个人姓名和手机号要修改须本单位管理员进入管理平台来进行修改。

3.学员通过学习2018年必修课程累积学分,课程内容分为“原原本本学法、视频讲座辅导、专题测试”三种形式。完成必修课程中的学习时长,界面右下方圆圈由白变蓝即为累积学分成功;学员可反复做专题测试题,做到满分才算完成并取得学分。

    4.所有学员须完成“宪法和公共法”课程,累积40学分后,方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司法行政系统学员还需完成“部门和专业法”中“司法行政类”课程,中共党员还需完成“党章党规党纪课程”。

5.学员完成2018年必修课程后,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点击“年度考试”界面进行考试。一旦进入考试,计时开始,中途不能退出,交卷方可得分,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6、学员可通过“日常测验”模块进行模拟考试,试卷类型与年度学法考试一致,内容为必修课程所学内容。

7、学员可通过“统计信息”模块查询个人学习记录、考试记录、已修学分和年度考试得分等信息。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梅州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运营支持:梅州市教师发展中心&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教育局(C)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54200号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