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2018]41号)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粤教师[2017]8号)及《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7]27号)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今年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由兴宁市教师进修学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具体培训事项如下:
一、培训项目
1、城区(兴田、福兴、宁新及直属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乡村教师网络培训”。
2、补修2017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3、2018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在编在岗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如有贻误,责任自负。
2017年、2018年已参加(或已规划)各级各类骨干培训(培训学时达到42学时以上)和正在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及本年度到龄退休的教师不用参加培训。
三、报名时间:乡村教师网络研修5月29日-31日、2017年全员培训6月4日-8日。详见培训方案。
四、培训经费:
1、“乡村教师网络培训”由省厅专项经费支出。
2、全员培训:每人105元/人(42学时,2.5元/学时),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参训合格人数核拔。不得向教师收取培训费,不合格者由其本人承担费用。
附:兴宁市进修学校有关培训方案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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