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兴宁市第一小学创办于1941年,其前身是兴宁县附城镇中心国民学校。2001年8月在兴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由兴城东门搬迁至教育路。学校乘教育改革之东风,在特色、科学、为民办学上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教育教学取得显著成绩。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课题“小学语文学法指导”实验基地、国家十五重点课题“生本教育理念和实践模式研究”试验基地和“发展与创新教育”试验基地、全国“百社千校书香童年”阅读活动基地、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校本培训示范校、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省第二届小学生文学社会员单位及梅州市书香校园、校园足球运动传统项目学校等十多项荣誉称号,成为全市小学教育的窗口学校、示范单位。
多年来,学校秉承“讲文明、爱学习、勤锻炼、求创新”的校训,坚持“管理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良性竞争”为管理模式,以加强师德建设和教育教研为工作主线,以提高教师“素质均衡,业务提升”为手段,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培养目标,通过抓师德、抓常规、抓重点、抓活动、抓安全、抓养成,实现民主管理、制度管理、全员管理,促进优秀客家文化与教育教学相融并进,着力创建书香校园、平安校园、艺术校园、科技校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坚持“办学求全面发展,育人重素质培养”的办学思想,构建素质教育与人文管理新模式,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兴宁市第一小学。
学校网址:http://www.xnsdyxx.cn 。
办学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教育路38号。
隶属关系: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日制小学,由兴宁市教育局直属管辖。
第三条 学 制:六年一贯制。
办学规模:教师199人,学生4768人,教学班数64个。
占地面积23880平方米,建筑面积20377平方米。
第四条 办学理念:管理有特色 教学有特点 学生有特长
办学特色: 客味浓 书香飘
主要任务: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提升学校办学品味
发展定位:平安校园 书香校园 科技校园 艺术校园
第五条 校 训:讲文明 爱学习 勤锻炼 求创新
校 风:勤学 创新 活泼 守纪
教 风:亲切 严谨 勤奋 进取
学 风:尊师守纪 勤奋学习
第六条 校歌:
兴宁市第一小学校歌
曾伟良 词
陈的明 曲
1=G 蓬勃向上
3 3 4 ︱5 5. 6 ︱5 - ︱5 0 ︱3 3 3 ︱2 1 2 ︱5 - ︱50
︱1. 7 ︱6 5 6︱3 5 ︱6- ︱2 2 3 ︱5 2 ︱1 - ︱
5.5︱5 - ︱3. 5 ︱3 23 ︱1 - ︱6 6 3 3 ︱2 1 2 ︱
迎 着 朝 阳 上 学 堂, 一 小 学 生 多 荣
美 丽 校 园 幼 苗 壮, 一 小 学 生 当 自
5 - ︱50 ︱1.7 ︱65 6 ︱3 5 ︱6 -︱3.2 ︱16 2 ︱
光。 讲 文 明, 爱 学 习, 勤 锻 炼,
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6 1 ︱ 2 - ︱3 3 4︱5 6 ︱5 -︱5 0 ︱3 3 3 ︱2 1 2︱
求 创 新, 我 们 在 这 里 健 康 地 成
有 纪 律, 我 们 是 未 来 祖 国 的 栋
6 - ︱60 ︱5 5 6 ︱1 2 ︱3 3 3 ︱2 3 5 ︱2 2 3︱
长。 我们 在 这 里 健 康 地 成 长, 健 康 地
梁。 我们 是 未 来 祖 国 的 栋 梁, 祖 国 的
5 2 ︱1 -︱1 0 ︱3.4 5 ︱3.4 5 ︱6 6.6 ︱5 - ︱
成 长。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栋 梁。
3. 4 5 ︱3.4 5 ︱3.3 2 1 ︱2 - ︱5 5 5 ︱3 2 ︱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啦, 我 们 在 这 里
我 们 是 未 来
7 7 6 ︱5 2 ︱1 - ︱1 - │▏
健 康 地 成 长。
祖 国 的 栋 梁。
第七条 校徽:
(一) 校徽呈圆形,上半圆题有汉语校名。
(二) 中间的核心部分由四部分组成:
1.白色“Y”、“X”组合的图案,是一小的首字母,同时这个图案又像展 翅高飞的雏鹰,预示着全校师生展开理想的翅膀将从这里出发一起飞翔,不畏艰险,勇往直前。
2.白色书本、绿色新苗预示着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儿童,在知识的海洋里健康成长。
3.绿色的底色象征绿色、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4.红色的星星预示着兴宁市第一小学的学生将成为祖国的希望之星。
(三)核心图案形象地包含了“兴宁市第一小学”校名,简洁明了,具有书香气息,又给人一种健康活泼、昂扬向上的气势,表达出兴宁市第一小学追求卓越、锐意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特征。
第八条 校旗: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印有学校中文名称。图示:
第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语言。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政治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部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态,做好统战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主动接受学校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监督,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七) 组织好学校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八)设置学校管理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管理干部,统筹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九)领导和组织党务、德育、教学、教研、体卫艺、后勤、工会、团队管理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学校为实现发展目标,有权进行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有权进行干部轮换或职能再分配。
(十一)学校的功能机制是要将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相结合。校长室主要使用激励机制,总务处主要实行保障机制,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主要实行制约机制。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分管党务、德育、教学、科研、体艺卫、后勤、工会、团队等工作。学校按编制设置“一室四处”,即校长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副校长、处室主任各司其职,协助校长完成上述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三条 德育主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点,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协助党支部和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第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常规训练,树立良好的校风。
第十六条 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布置阶段性的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抓好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和实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 负责安排好学生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方面的广播室、黑板报、文化长廊的建设与管理,协同少先队大队部主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
第十八条 协同少先队大队部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第十九条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 抓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家庭与社会的联系,抓好校外教育阵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具有大局意识和团体精神,分工合作,使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学教研管理
教学教研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务、教研处既各司其职,又齐心协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指导备课组和教师的教学计划,定期向领导和教师汇报教学质量分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负责研究处理教学中的日常事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编排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编制教材仪器购置计划。
(三)负责审核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督查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批教师调课、代课和审核教师实际工作量。
(四)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和评估,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作业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沟通师生之间对教和学的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教师做好学生成绩的考核,综合评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教育质量。
(五)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转学、毕业等工作。
(六)组织安排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七)会同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建设好班主任队伍,注意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搞好学生操行评定和先进评比。
(八)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办理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九) 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一至六年级每周都开30节课(包括活动课),每节40分钟。
(十)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地方教材(含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不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
(十一) 坚持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及创新精神。
(十二)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至三天以内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十三)合理安排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作业,三、四年级书面作业30分钟,五、六年级书面作业40分钟。
(十四)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三、四、五、六年级加考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学校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也不以此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十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各学科要从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十六)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十七)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居委会、派出所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十八)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教研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教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教研组和教师的教研计划制定情况,定期向领导和教师汇报教研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研质量。
(二)主持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总结交流教研工作经验,努力提高教研水平。
(三)定期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研水平。坚持“拜师学教”制度,加强培养教学骨干和新生力量。
(四)负责组织整理建立教研业务档案,积累教研资料,组织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及教研论文。
(五)运用教育教研理论指导开展教育教研活动,积极探索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教研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学教研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编制经费预算、决算,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八条 协助校长统筹规划学校的校舍、场地,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学习环境,负责管理教室、场地、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照明条件、课桌椅的改善、环境卫生、绿化等。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校产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日清月结,建立完善的购置、领用、调拔、报废、赔偿等制度。
第三十条 加强对工勤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后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检查,合理安排和经常检查后勤人员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 关心师生的工作与学习、生活与活动,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积极支持校长室、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等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含教职工聘任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等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校本培训为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关注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七章 学生管理
(含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招收年满7周岁(条件具备时招收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每年秋季招生。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的服务区由市教育局确定。新生(包括转入学生)入学后将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学生人数力争平均不超过50人。办学规模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条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班并调整其学籍。学校对因户籍、住地、父母工作变更申请转学的,经教务处核准符合条件者,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直接输送升入初中。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校产权属、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机构、使用程序和原则等)
第四十四条 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一)校舍、场地、设施、资料按上级规定标准设置。
(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
(三)根据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努力营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整洁、优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以政府拔款为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一)健全报销制度。
(二)制定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制定财产管理员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同街道、居委会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五十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在德育主任指导下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争创名优学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坚持走教改之路,创办学校特色;学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报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初稿)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解释权属于教职工大会。
二○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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