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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教育局文件 兴教[2018] 22号               

发布时间: 2018-04-17 08:49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第一小学 浏览量: 574 【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成人中专、梅卫职校、少年宫、特殊学校、技工学校: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主题词:范剑冰奖  评选  方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工会,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

 

                                        (共印120份)

 

2018年兴宁市 “范剑冰奖”评奖方案

 

为大力弘扬范剑冰同志一生矢志不渝、忠诚教育的崇高品德和奉献精神,奖励坚守兴宁教育、办学思路清晰、办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校长,奖励坚守兴宁教育、勇于探索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激发我市广大教师扎根山区、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工作热情,现将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办法制订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兴宁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基层小学倾斜。获得“范剑冰奖”未满5年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①每年评选出突出贡献奖10名(校长2名、教师8名);②优秀奖50名(校长3名、教师27名、班主任20名),共60名,原则上每个镇(街)至少有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1.校长

(1)从教15年(含15年)以上,且近5年连续任校(园)长,担任一线教学工作,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精神。(3)办学思路清晰,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有深入的思考,能根据学校特点,因地制宜,彰显办学特色,所任职学校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在兴宁乃至梅州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4)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好,业绩显著。任职期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大幅提升,学校和个人受到过梅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5)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通晓学校各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按规定深入课堂听课,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来,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1项梅州市级教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效,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论文在梅州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教育管理专著。

2.教师

 (1)近10年连续担任学校一线教学工作,且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行政或年级主任(组长)5年以上(曾经担任班主任工作必须有2年以上),工作量饱满,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表率。(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在高考(中考)或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本人获得过梅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多次开展公开课、优质课活动。在兴宁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教研教改成绩显著。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梅州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获得一定成果,出版过专著或在梅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科论文。(5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兴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二)优秀奖

1.校长

(1)从教15年(含15年)以上,近5年连续任校(园)长,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依法治校。(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4)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坚实的现代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的理论和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5)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好,业绩突出,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个人或学校受到过兴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班主任

(1)近5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积极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关注每个学生健康成长。(6)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每学年对所在班级学生每生家访一次以上),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由学校提供家访证明材料)。(7)注重班集体建设,形成团结奋进,班风、学风良好的集体,学生学习成绩整体进步明显。

3.教师

 (1)近10年连续担任学校一线教学工作,且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公开课(优质课)反应好、教研论文(经验材料)质量高、教学指导(辅导)成绩突出,近5年在兴宁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得兴宁市级以上奖励,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兴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获得一定成果。坚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由学校提供转化后进生案例证明材料)。

三、不予评选的人员

(一)校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突出贡献校长、优秀校长的评选。

1.违规办学、招生的;2.违规收费的;3.任职期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发生学校管理不当、领导失职所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的;4.申报材料造假和学术行为不端的;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突出贡献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评选。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2.违规向学生收费的;3.申报材料造假和学术行为不端的;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成立“范剑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五、评选办法

“范剑冰奖”的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形成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层层推荐、层层选拔的工作格局。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一)宣传发动。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相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订评选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通过校会、校刊、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二)推荐人选。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条件,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每人限申报一个类别),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细则》,按申报类别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投票和量化打分情况综合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一式两份,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个人简要事迹150字左右,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同时上交推荐表格、事迹材料、简要事迹、照片的电子文档),相关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确定候选人。“范剑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候选人推荐材料后将组成9-11人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专家组评议将采取查询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访问等形式,对候选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选评议意见。专家组根据评议情况,拟定候选人,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范剑冰奖教基金”理事会备案。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人员,由市政府组织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由“范剑冰奖教基金”理事会给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5万元人民币、“优秀奖”获得者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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