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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文件 兴教〔2018〕23号

发布时间: 2018-04-17 08:55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第一小学 浏览量: 508 【公开】

     关于开展第二批“十百千”工程,建立教师“名师库”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成人中专、少年宫,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争创广东省教育先进市,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立兴宁市教育“名师库”。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十百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报告为指导,以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为抓手,打造“名师”品牌,进一步完善教师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成名成家,为教师搭建竞争的平台,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师成长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留住人才、储备人才,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计划在三年内培养选拔10名教育专家、1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建立兴宁市教师“名师库”。

三、评选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选重点为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12年评选的第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不再列入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以教谋私,无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不进行有偿家教。关心学生成长,爱生如子,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具有良好师德、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堪为师生表率,受到学生爱戴、家长信赖、同行赞誉。

3、学历合格。达到或超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业务功底扎实。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应用教育学和心理学原理解决问题,谙熟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及方法,模范地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常规,能够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工作。工作量满负荷,胜任所教学段各年级课程,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的经历。

5、教育教学能力过硬。在教学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带头开展本学科的新课程改革及实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优秀。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带头、示范作用,能随时为本校、本市进行公开教学,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帮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具有指导同行参与教学科研的能力,近五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科研报告在梅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梅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兴宁市级一等奖。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积极参加各级教师培训。按规定完成了每年的继续教育课程。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除具备骨干教师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从教十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比较渊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较高的教学艺术性,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并能做到“一专多能”,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

3、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能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科教研活动,并能随时随地为本市和兄弟市县教师上好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在本市知名度较高,得到同行公认。

4、具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近五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科研报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梅州市级一、二等,省级二等以上奖励。能积极参与课题的研究,近五年参加过一项梅州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在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主持了一个校本课题研究。

 (三)“教育专家”评选条件

除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

1从教十五年以上,且担任班主任五年以上。中学“教育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育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上业绩突出,本人获梅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梅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在全市乃至梅州有较高的知名度。

3、近五年至少有二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科研报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出版教学研究专著、公开发行教学研究成果光盘。

4、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且具有推广价值或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先评选出1000名2018年市级骨干教师,2019年从骨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教师)中评选产生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020年从200名(含首轮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获得“特级教师”、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嘉应名师”称号的教师)中评选出20名市级教育专家。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及群众民主评议、市教育局和专家组考评、组织审定等程序产生。具体操作如下:

1、成立市、校两级“十百千工程”评审委员会。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评工作。各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候选人的初评工作。校级评审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由教育局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及部分知名校长等组成并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2、评选“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教师个人申请,并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考核和初评,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初评应形成考核材料并填写《兴宁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申报表》。

3、教育局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到推荐学校对被推荐对象实地考察。采取观摩课堂教学,组织教学答辩,集体座谈、个别谈话和查阅教学教研资料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经市“十百千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并由市教育局根据规定的评选数额审核确定人选,并上网公示。

六、待遇和义务

(一)待遇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分别授予兴宁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进入兴宁市教育“名师库”

2、凡获得“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提拔任用、进修学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义务

经市教育局授予“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有以下义务:

1、承担上级下达的全市性包括本学校的教改科研任务。

2、承担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开展研究活动,努力形成研究成果。

3、探究和形成所聘任学科的科学教学模式,认真开展理论总结和教改实验,能以书面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交流,为本学科教师提供教学范例,每年至少承担一次公开示范课。

4、积极探索、潜心研究本学科教学,真正发挥在本学科中的带头作用,承担学科教研的中心发言人任务,为学科教研活动引路。

5、必须与校内外2名以上青年教师结对子,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为本校、乃至全市青年教师成长引路导航,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七、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宏观管理,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的选拔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一)建立考核制度。各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由市教育局有关职能股室进行专项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初评、教育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建立考绩档案。档案记载任期内主要业绩和考核、奖惩情况。

(三)建立信息库存。教育局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学科带头人信息库”和“教育专家信息库”,及时记录情况。

(四)建立联系制度。教育局将与“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常保持联系,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五)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群体作用。积极组织他们为提高本市基础教育师资的整体质量服务。教育局将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学校开展讲学、培训师资等活动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评选出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采取动态管理,实行淘汰制。对部分在任期内业绩平平者将以优秀者予以替换,吐故纳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校、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称号及待遇,收回证书。

1、任期内调出本市教育系统者;

2、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

八、其他事项:

1、各校按不高于10%的比例推荐骨干教师(注意学科结构)。

2、骨干教师推荐表、名单于4月20日前交人事股,邮箱:xnjyjjj03@126.com,联系人:丘晋中。

 

附件:1、兴宁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表

2、兴宁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册

 

 

 

兴宁市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抄送:梅州市教育局、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工会,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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