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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6 21:58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第一小学 浏览量: 288 【公开】

       

 


兴宁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按兴宁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的统一部署,为迎接中央和省的专项督查,确保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兴宁市教育系统加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涉及党的执政根基和国计民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要纠正扫黑除恶是公检法的事,与教育无关,教育系统“无黑可扫、无恶可除”的错误思想;要充分认识到黑恶势力渗透校园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严重危害。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横幅(LED显示屏)、网站、校讯通、黑板报、家长微信群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让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摸排 。至目前为止,我市教育系统摸排线索数仍然为零,但据公安部门通报,2018年以来我市涉及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些案件背后就是涉及社会黑恶势力的渗透和唆使。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深入排查在校学生(特别是“偏常生”)与社会复杂人员往来线索,掌握其在校动态,积极、妥善处理学生间纠纷;要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和建立涉校学生案件通报机制;要认真分析校园欺凌事件个案,深究背后成因;要加强学生法纪教育工作。发现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相关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局扫黑办报告,如出现学校发现线索未及时报送,被公安机关查处和通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做好迎检工作。8月7日起省委督导组将对梅州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在此期间要利用LED显示屏(或横幅)不间断显示扫黑除恶宣传口号,并将宣传内容拍照存档。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10前按要求填写附件《兴宁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校长签名)、拍摄打印宣传情况图片(不少于两张并注明单位和日期)上交工作组审核确认,由工作组审核后交扫黑办上报。

附件:兴宁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

 

兴宁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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