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小学

菁菁校园学校简介

蕉岭县人民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6-11-23 15:09 分类:学校简介 发布单位:蕉岭县人民小学 点击量:818 【公开】

           序 言

蕉岭县人民小学由原“城北”“大成”两间小学于1950年合并而成,1996年12月评为县一级学校,2004年11月通过市一级学校验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  学校名称:蕉岭县人民小学

学校地址:蕉岭县蕉城镇西街四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举 办 者:蕉岭县人民政府

管 理 者:蕉岭县教育局

第四条  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品德,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初步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做有气质的现代中国人”。

第六条  办学目标:创建以传统文化为积淀的特色校园,实施以生本理念为指导的高效教学,开展以能力培养为基础的优化活动。

第七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一)校训:诗书陶情,德艺敦行

(二)校风:诚信、合作、求真、创新

(三)教风:爱生、乐教、团结、开拓
(四)学风: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

第八条  校歌:《蕉岭县人民小学校歌》

第九条  学校牢牢抓住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思想。坚持以课堂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以特色强校。

第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籍管理方式:

(一)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和取得学籍的管理。确保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二)学期注册管理。

对已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都要对其学习资格进行一次审核,办理学期注册手续。杜绝辍学。

(三)学籍变动和升留级

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学生转学、办理休学手续。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据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四)对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准予借读。申请借读时间于开学前一周。

 

第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素质评价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红星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大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县管校聘制度。校长根据上级规定的干部职数,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聘请各部门负责人,聘期为1—3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任免各年级组负责人,按年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一)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人格上充分尊重教师;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教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教师;在工作上大胆依靠教师;在生活上热情关心帮助教师。

(二)建立、完善教师工作的各种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学校鼓励教师业务进修继续教育,学校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鼓励争先创优。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点、线、面”管理模式。形成以校长负责制下的‘中心点’;以学校行政、各部门处室、各年级级长、学科教研组长的“四级责任制”,工作深入落实,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学校工会、教导处,总务处,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横管一个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行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校长室:校长是师生的示范者和服务者,是学校管理者、经营者和策划者。为了学生、教师、学校的发展竭尽全力工作。

(二)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协助校长负责全面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树立“服务胜于管理”的理念,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总务处:以人为本,服务第一,为学生着想,为老师着想,为学校发展着想,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四)教师:应面对新的课程改革要求、学生日益增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未来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落实教育教学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领先作用,组织好党组织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应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四级责任管理,纵抓一条线,工作深入落实;横管一个面,整体工作上台阶。做到确确实实各级干好各级的事,做到目标→责任→权利→利益挂钩,充分发挥各部门、年级级长、学科教研组长的作用。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建立行政例会制度,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过程跟踪管理检查”模式,等级划分,量化评估的方式,对教职工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检查,其结果作用于教职工聘任、晋职、晋级及活工资评定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通过家长学校对外开放,通过三结合教育网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社会(家长)的问卷调查,检查自己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工会的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会工作做到民主化、群众化,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一般每月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2、讨论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工会或校长室、党支部的指示。3、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以及向行政、教职工大会提出的建议。4、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5、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6、召开民主生活会。7、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一)以《小学德育大纲》为准则,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点,结合学校实际,以《学校德育管理方案》为依据,以《班级建设管理方案》为主要渠道,作为对学生实施日常教育和管理的统一要求。充分体现当今时代、未来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并充分体现出良好的教养、健康的心理、创新的意识、展露鲜明的个性等特点。

(二)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课、品德课,各科教学渗透,各种科技、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五)加强各项德育常规工作建设,继续完善“集卡争星,争当星级少年”规章、考核制度,并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网络,以求教育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学会与人相处”德育课题,逐步形成我校德育工作的“亮点”,着力探索和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德育格局。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具有鲜明主题性参与性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

(六)学校继续开展“拓展性课程”活动,将特色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展现学校独具韵味的人文精神。

(七)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感染人,以崇高的品德和良好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

(八)学生培养目标

良好的教养:培养学生知书达礼,学会尊重,学会自理,品行得体,学会做人。

健康的心理:培养学生对待困难,学会克服,学会适应,积极向上,学会奋斗。

创新的意识:培养学生异想天开,学会畅想,学会发问,标新立异,喜欢探究。

展露的个性:培养学生形成爱好,学会选择,发展特长,善于表现,勇于进取。

第四十条  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一)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二)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加强活动课的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学科艺术、科技、劳动、体育等各类社团活动和兴趣组活动,并将活动课的列入课表,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把活动效果列入教师考核目标。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重视过程管理,落实检查督促,建立各层次的教研组织,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层级推进实施,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三)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各门功课,使用统一规定教材,开发校本课程,创学校办学特色。

(四)统筹安排好教师课务,制定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协调好教师调课、代课等工作。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教研组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研组长创造性地落实和检查常规工作:教案设计;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校本教研活动;听课、评课;研究考试评价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的分析;加强网络、媒体、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改进教学方法。期末负责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学校“优秀教研组”评比指标。

(六)组织开展校本教学研讨活动,安排各种内外公开课,县际、校际交流课,校级拓展性课程的开设工作,及时做好教学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七)组织进行学科质量调研、期末考查及考后质量分析,做好教学方面的有关统计工作,做好学期、学年和专项活动的总结工作。

(八)做好课堂的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记分册,即素质卡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转学时,移动学籍必须随之。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教师教学的评价制度,坚持每学年的教学观摩评优制度,制定“生本课堂”评价标准,开展个人达标及“优秀组织”奖评比。并把个人成绩列入期末教师量化评估。

第四十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全面体现生本模式。课前小研究必须具有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着力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把学生培养成“八会八能”--会自学,能质疑;会思考,能领悟;会比较,能判断;会分析,能运用;会探究,能创造;会收集,能处理;会欣赏,能鉴别;会锻炼,能健康。

第四十四条 设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学校以“平均分”, “合格率”“红分率”达直属平均线以上为标准,衡量和检查级科组教学水平并作为评选学校优秀教研组的条件之一。按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第六章  体育、艺术、卫生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体艺卫工作制度,设置学校分管领导主抓学校体艺卫工作,全面实施师生保健、预防、体检,进行青春期教育、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教育等工作。创设一个美化、净化、绿化的育人环境。健全卫生资料档案,包括统计、报表、卫生工作手册、健康教育计划、进度计划总结等,按规范程序收集整理入档。

(一)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国家推行的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让学生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并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强身健体活动。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并积极参加区,市,省级各项比赛.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进行跑操活动,充分展示学校教育的特色和学生的精神面貌。

(三)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力争优秀达到35%,良好达40%,合格达99%。

(四)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艺术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掌握基本内容,制定出近、中、远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方案,并负责督促、检查、验收。

(五)艺术教育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随时参加美术、音乐等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音乐组要依据教学实际,按年级段制订葫芦丝进课堂的教学计划,使葫芦丝教学成为常规性教学,深化学校音乐特色。

(六)教研组负责组织好课外教研、课外活动,巩固和发展学校器乐、舞蹈队、书法、美术、绘画班等多个艺术兴趣小组成果。

(七)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从认知和行为方面培养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定期为学生体检,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八)从生理卫生、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三方面将工作做细做好,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杜绝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九)优化育人环境。学校的环境、校舍、设备、教风、校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符合小学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需要。

 

第七章   科研

第四十六条 科研工作专人管理,具体负责:科研发动工作;指导主持人开展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科研评价;实施奖励办法。

第四十七条 主持人职责明确:带领全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档案;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在教学中发挥作用,体现科研价值。

第四十八条 科研经费有保障:学校定期对科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以保障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根据科研成果对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财务、后勤

第四十九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一)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二)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四)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电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七)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第五十条  财务管理

(一)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帐、收帐、结算工作。

(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认真编号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分清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四)对各项公款及收入及时入帐,按时完成上缴任务,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

(五)管好记好经费帐,工会帐、财产帐、工资及结构工资表,按时发放工资。

出纳员职责

(一)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收付,支票印章。

(二)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支付金额的规定,办理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的可拒付。

(三)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做到正确无误。

(四)按时做好教师工资、各项补贴奖励的发放工作。

(五)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收取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取现金有人陪同保护,确保不出责任事故。

(六)做好校产权属登记确认工作。

第五十一条  校产管理

(一)加强财产的管理、保护和维修,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进行检查。

(二)购入或调入固定资产要随时登记,固定资产报废要经领导审批。

(三)购入低值易耗品要验收登记入库,领用物品要进行登记。

(四)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做出标记,物品使用要有领导批准,认真登记并注明:何时、作何用处,归还日期。

(五)借用物品归还时要严格检查,注销入库,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防微杜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损失或事故的追究经济责任。

(七)负责调配教室桌椅、办公室桌椅,管理学校所有钥匙。

(八)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借用、赔偿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第五十二条  图书管理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贯彻图书室工作的方针,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建立健全的图书室管理制度,每学期认真制定图书管理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借阅制度,期末搞好图书室工作总结。

(三)加强图书资料的保管,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盗、防蛀的工作。

(四)做到科学管理图书,帐目清楚,做到分类、分项、编目、登记、上架工作。借阅时做到拿取迅速、准确。

(五)每学年要清点、核对图书帐目一次,资料、期刊一个季度合订一次。

(六)对遗失和损坏书刊要做到有目录,有处理办法。

(七)根据各年级的需要,及时向师生推荐提拱介绍图书资料,主动为教学提供参考资料。

(八)组织好师生的书刊借阅工作,教职工按图书借阅制度可随时借阅书刊和各种教学资料,学生以班为单位借书,力争做到每个学生手中有一本书。

第五十三条  教科书和教材管理

(一)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二)开学时以科组为单位借教材和参考书资料,学期结束时以科组为单位归还所借教材和参考书资料。

(三)教职工可随时借阅教科书和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按借阅制度登记借出、归还、赔偿。

第五十四条  门卫管理

(一)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树立窗口意识。

(二)坚守岗位,严把校门,杜绝闲散人员随便出入校园。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三)坚持来客登记制度,态度热情主动,问明情况后,通知本人接待。教学时间内,禁止入教学区内找教师或学生。禁止学生擅自出校门。

(四)接电话态度和蔼、热情、及时准确有礼貌。

(五)按时开锁东西大门。负责门前三包,清理校门口乱停放车辆,定期擦洗大门,保持大门清洁。

(六)来访者来校,须事先征得欲访者同意后方可入校,为同一事由来访众人者,只许两人入校。

六、场室器材管理:电脑室、多媒体室、科学室、美术、舞蹈室、体育器材

指导和搞好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后勤管理

(一)负责花草的保养。

(二)及时上传资料下发文件、通知。

(三)及时分发或印刷学生学习资料。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级、班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蕉岭县人民小学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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