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宁市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9 11:22 发布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沐彬中学 浏览量: 418 【公开】

关于开展兴宁市2016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兴宁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兴宁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为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要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着重解决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自行设计申报课题。

2、兴宁2016年科研课题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兴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1)。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打印一式2份,按填表要求装订好,连同《兴宁市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兴宁市教育局教研室。同时,将个表格的电子稿打包以“学校名-姓名”命名,以附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打印材料与材料电子稿必须齐备,否则不予评审立项

3、凡未完成兴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一个课题只限一个负责人,成员不超过5人。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控制申报规模,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各校申报课题项数按该校教师人数而定(即:100人以内的至多10项,101人至300人的至多20项,301人以上的至多30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5、凡经我办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发给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6. 希各校对各项立项课题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课题管理规范流程操作:开题仪式→课题实验→中期报告→课题实验→结题报告→结题验收。开题、结题前与我办联系,视情况而定我办可派人参与。符合结题条件的我办将发给结题证书。

7. 申报材料必须于今年928日前集中报送到兴宁市教育局教研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志光(中学组)、叶建平(小学组)电子邮箱:xnjykyb@163.com

 注:评审书(文字版)一式二份交教研组长再转交教研处,评审书(电子版)上传学校教研处邮箱:mbjyc@163.com

附件:1、《兴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兴宁2016年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兴宁市教育科研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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